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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8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0612 号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新能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2022 年度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2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
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2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浙江新
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
新能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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