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分别对所要转让的下属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公 平、合理、公允,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精简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资源配 置、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议案的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独立董事:邓明然、李娟、宁立志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