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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高速: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2-2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事前对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情况进行了了解,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公司章程》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双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邓明然        李娟           宁立志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