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19-03-29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投资”)通知,三木投
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再
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2017 年 6 月 23 日,三木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610,000 股质押给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三木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3,390,000 股质押给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
三木投资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5 月 30 日、6 月 12 日及 6 月 20 日分别
对以上两次股票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合计补充质押 18,995,000 股。
此后,三木投资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8 月 15 日对补充质押的股票提
前解除质押,合计解除补充质押股份 9,009,800 股。上述质押解除后,三木投资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 55,98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
(二)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三木投资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将质押的公司股份 55,985,200 股解除质押,
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19 年 3 月 27 日, 三木 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861,000 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638,000 股共计 97,499,000 股质押给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
三、截止本公告日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三木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 127,817,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 97,499,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6.28%,占
公司总股本的 5.64%。
截至本公告日,三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海市九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
黎君和张建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7,728,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三
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 97,499,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51.94%,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
四、涉及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三木投资为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
三木投资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且负有业绩补
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九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
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作为业
绩承诺方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方承诺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木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智能”)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数(“净利润”指三木智能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800 万元、11,800 万
元、14,000 万元,17,000 万元。若三木智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的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当
先以股份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
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本次交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资产收
购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向业绩承诺方定
向回购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由三木投资以现金方式补足;若业绩承诺方质
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或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因冻结、被采取强制
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造成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足或不能补
足应补偿股份时,该业绩承诺方应采取自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获得相应股份予以
补偿。
2、在业绩补偿期期限届满且最后一个业绩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三木智能 100%
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三木智能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实际补偿
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另行补偿。减值补偿时,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股份方
式向公司补偿,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和现金进行补偿。
(二)2019 年 3 月 27 日,三木投资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861,000 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7,638,000 股质押给首创证券,用于办理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
相关问题与解答》之规定,公司要求三木投资及首创证券尽快就上述质押股份若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的处置方式协商一致,以作为本次质押交易的必备要件。公
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