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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高速:关于签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9-017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 号),核准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完成了公司债券第
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票面利率为 4.34%。扣除承销费
250.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59,749.80 万元,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存入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湖北楚
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资金账户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专户金额    用途
                    存储银行                        (万元)
湖 北 楚 天 智 能 兴业银行股份 416020100100474350 59,749.80    偿还有
交 通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武汉                                 息负债
公司              江汉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处开立专门的用于接收募集资金及归集偿债资金、偿付本期
债券本息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1602010010047435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甲方指定所列资金账户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收款账户,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749.80 万元,其中在乙方开立的资金专户收款金额为 59,749.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有变动的,乙方资金专户收款金额按相应比例调整。
    3、甲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中明
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丙方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确定。
    5、甲方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
付日之前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甲方在本期债券监管银
行(包括乙方及本期债券其他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总额合计数不少
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丙方有权在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要求乙方提
供甲方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余额信息,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
付日之前,甲方在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包括乙方及本期债券其他监管银行)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资金总额合计数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丙方应敦促甲方立
刻划拨足额资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丙方可以随时到乙方处查询甲方开立的
资金账户相关资料。
    6、乙方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资金账户时,均应出具资金入账、资金支出的
相关单据,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回单。在丙方要求查阅的情况下,乙方应向丙
方提供甲方资金账户的出入资金单据。
    乙方有权按照银行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手续费。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资金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
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通知内容包括提取时间、提取
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8、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出现资金账户被查封、销户、冻结及
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约划转现金款项的,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乙方应
配合甲方和丙方对资金账户的检查。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提取、
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甲方有未付
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或甲方对乙方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无权提取、划转、处置
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转,甲方应保证所
提供的作为划款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
大遗漏或误导,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不作实
质性判断,乙方仅对划款指令书及文件资料的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查,如因甲方提
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
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乙方按月(每月前 5 个工
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1000 万元
以上的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于甲
方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