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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高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2020-09-29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57
公司债简称:19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业绩补偿事项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 号)
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式收购了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投资”)、北海
市九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番投资”)、诺球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
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深圳
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智能”)100%股权。

    重组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至 2019 年度各期《关于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072 号),交易标的三木
智能因未能实现承诺期 2016 至 2019 年度承诺业绩,交易对方需补偿股份
68,920,507 股;另因三木智能 10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
内已实际补偿金额,交易对方还需另行补偿股份 13,890,913 股,交易对方 2019
年度需补偿股份合计为 82,811,420 股。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对该部
分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并要求交易对方返还上述股份所得现金红利共计
41,405,710 元 。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要求现金返还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拟定向回购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要求现金返还的公告》(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公告 2020-036)。7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 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自收到公司发出的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配合公司实施完毕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现金至公司账户,如逾期未付款,按照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
/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和交易对方签订了《股份补偿及现金返还协议》。
同日,向交易对方以专人方式送达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
还现金的通知》,要求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配合公司实施补偿
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以及返还相应现金至公司账户。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办理完毕 2019 年需补偿股份 82,811,420
股的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9 月 17 日,上述回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予以注销。(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
公告 2020-055)
    2020 年 9 月 25 日为交易对方返还现金的最后期限。9 月 21 日、22 日,公
司使用邮政快递(以下简称“EMS”)向交易对方发送了《还款提示函》,提示
交易对方如期履行现金返还义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中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
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现金补偿款合计 1,937,159.37 元。交
易对方的业绩补偿款返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补偿对象    应返还现金红利      已返还现金红利     剩余需返还现金红利

 1       三木投资       32,232,715.50                            32,232,715.50

 2       九番投资        3,912,821.50                             3,912,821.50

 3        张旭辉         2,094,017.50                             2,094,017.50

 4       诺球电子        1,005,128.50                             1,005,128.50

 5        云亚峰           628,205.50          546,302.71             81,902.79

 6        杨海燕           335,043.00          291,361.52             43,681.48

 7        黄国昊           293,162.50          254,941.20             38,221.30

 8        张黎君           293,162.50          254,941.20             38,221.30

 9        叶培锋           234,530.00          234,530.00                    0

 10       熊胜峰           209,402.00          209,402.00                    0

 11       黄日红           125,641.00          109,260.45             16,380.55

 12       张建辉            41,880.50           36,420.29              5,460.21

       合计             41,405,710.00        1,937,159.37        39,468,550.63

      三、后续事宜及风险提示

      截至现金返还期限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尚未收到或部分收到三木投资、
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黄日红和张
建辉(以下简称“还款义务人”)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通
过 EMS 向上述还款义务人发送了《催款通知函》,要求上述还款义务人及时履行
现金返还义务,并按照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公司将继续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并积极与上述还款义务人沟通,必
要时将通过司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后续
将根据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
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