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2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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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公司十楼
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云
四、会议记录:谢梦君
五、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蒋大山
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蒋大山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蒋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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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分别计票和监票
八、监事会主席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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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
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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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
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以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3、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包括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
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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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向
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存续期间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
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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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 24 个
月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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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
照市场惯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
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
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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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
送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服务机构、法
律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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