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9-00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选择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承销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15 亿
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 15 亿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发行利率:利率由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承销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
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
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拟选择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承销商;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评级机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法律
咨询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短期融资
券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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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涉及本次中期票据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发行计划、承销协议、短期融资
券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中
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6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
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7 至 8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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