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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路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6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

七届三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 57.14%股权的
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向铁投集团转让视高公司 57.14%股权的事项,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8】

18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视高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5,587.71 万元,其中华川集团所持视高公司

42.86%股权评估值为 8,869.28 万元,路桥集团所持视高公司

57.14%股权评估值为 36,718.4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36,718.43 万元。同意与铁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视高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

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能够促使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形

成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ART)
T1 线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RT)T1 线项目。路桥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组成联合

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路桥集团在联合体中参股比例为 9%,需要

出资本金约 0.25 亿元。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接触

了解行业运行规律,积累经验,为今后进入该领域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议路桥集团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路桥集团以其持有川南公司 1.99%的股权向银团提供股

权质押,并按股权比例提供 35,746.54 万元担保。认为该担保事

项属于川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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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