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11-2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