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 2018-05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挂牌方
式,将其持有的河源宁联置业有限公司 80%股权,以 30,555 万元价格转让给
了深圳市广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聚贸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
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以人民币
30,555 万元为底价,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河源宁联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源宁联公司”)80%股权,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上述股权的挂牌出让
及转让等相关工作。详情请见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出售
资产的公告》(临 20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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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上述股权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8 日;挂牌价格为 30,555 万元;受让方报名需支付交易保证
金 3,100 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出资受让能力和履约能
力;
3、受让条件:在受让河源宁联公司 80%股权后,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付清本次出让的河源宁联公司 80%股权的转让款;
4、违约责任:受让方在成功摘得本次出让标的河源宁联公司 80%股权后,不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视作违约。出让方可解除协议,
同时受让方应支付出让方本次转让股权全部价款的 10%。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
知书》:“河源宁联置业有限公司 80%股权”转让项目,截止到 2018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前,只有深圳市广聚贸易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参与申购报名。根据宁波产权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本次挂牌公告规定,其符合本次受让资格,本次转让价格按
挂牌底价确定为人民币 30,555 万元。交易价格与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股权的账面
值 2,306 万元相比,溢价 28,249 万元。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述股权转让方温州银联公司与受让方深圳广聚贸易签
署了《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出
售资产的公告》(临 20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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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广聚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工业区 503 厂房第 7 层
70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工业区 503 厂房第 7 层
705;法定代表人:伍易东;注册资本:1000 万元;主营业务:通讯产品、园林绿
化、矿产品销售;股东:伍易东持股 100%。
2、深圳广聚贸易成立于 2009 年 5 月,主要从事通讯产品、园林绿化、矿产品
销售业务。该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
3、深圳广聚贸易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任何关系。
4、深圳广聚贸易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0,984 24,240 13,899 1,824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转让方:温州银联公司;受让方:深圳广聚贸易;
2、交易价格:30,555 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期间损益: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享;
5、支付期限: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汇
入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或温州银联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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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出具
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温州银联公司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
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深圳广聚贸易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登记后, 温州银联公司应及时向深圳广聚贸易移交标的企业的财务、管理等全部事
项。
7、合同的生效条件、时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
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深圳广聚贸易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温州银联公司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
付款超过七日,温州银联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深圳广聚贸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
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深圳广聚贸易承担温州银联公司及标的企业因此
造成的损失。
(3)除政府原因外,温州银联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产权变
更登记义务的,深圳广聚贸易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温州银联公司按照本合同转
让价款的 10 %向深圳广聚贸易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若存在如下重大事项即大额借款或大额对外担保未披露或存在
遗漏的,导致标的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深圳广聚贸易有权要求温州银联公司
就有关事项按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进行相应补偿。除此以外事项,均与温州银联公
司无涉。
(二)深圳广聚贸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基本的履约支付能力,故上述
股权转让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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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股权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
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出让股权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温州银联公司流动资
金,从而为该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
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临 2018-050)。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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