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读 》 、 财 会 [2017]7 号 、 财 会 [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财会[2017]16 号、财会[2017]17号、财会[2017]18号和财会[2017]19号所新 发布或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