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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
     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
分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
业务合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以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水煤浆分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签的相关协议,其主要条
款与双方 2018 年 10 月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基本一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以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签的相关协议,其主要条款与双方 2018
年 7 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基本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经谈判协商确定,与同
类产品及其加工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
业务关系,有利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
合理安排生产、持续稳健经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