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联合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全资子公司宁波 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 追加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我们在对 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后,对该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