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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宁波联合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2-00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拟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
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报名参与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
集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事项,在 806.80 万美元挂牌价格的基础上报价认购金通租
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800 万美元,占其 10%的股权(以人民币出资,折算牌价
以交易合同签署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如热电公司被确定
为最终投资人,授权经营班子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交易合同和《一致行动人
协议》签署等全部事宜。
    本交易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热电公司拟参与金通租赁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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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年度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 26,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额度
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                                 26,000
                     合   计                         26,000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
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12)。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合营公
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文旅投资
有限公司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由不超过人民
币 11,230 万元,追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
8.5%,期限自 2022 年提供借款之月起至 2024 年 12 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合营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2022-013)。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认

                                    2
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
煤炭价格上涨,同意将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
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逸盛石化”)的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年供货金额,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基础上追加 1.5 亿元人民币,至每年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追加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公告》(2022-014)。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追加热电公司与逸盛石化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第二、三、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见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15)。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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