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宁波联合宁波联合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变更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2-02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将与荣
盛煤炭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变更为荣盛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
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
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7-8 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加工
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变更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将其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煤炭”)
于 2021 年 5 月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的交易方变更为荣盛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荣
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能源”),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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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沈伟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
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预计期 12 个月,目前已
向关联人提供 荣盛煤炭有限
7,000 万元 2,292 万元 执行 11 个月,尚在执行
劳务 公司
中;客户业务调整。
向关联人提供 浙江逸盛石化 预计期 12 个月,已执行 9
40,000 万元 23,558 万元
产品 有限公司 个月,尚在执行中。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
占同 本次预计金额
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 占 同 类
关联交 关联 类业 与上年实际发
本次预计金额 联人累计已 际发生 业 务 比
易类别 人 务比 生金额差异较
发生的交易 金额 例(%)
例(%) 大的原因
金额
向关联
荣盛 根据客户未来
人提供 7,000 万元/年 14 - - -
能源 需求预计
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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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荣盛能源。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炯炯;注册资本:贰亿壹千
万元整;主要股东:荣盛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
心北路 857 号 463 室。
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30,216.54 万元、净资产 20,517.40 万元;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 19,010.6 万元、净利润-482.6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持有荣盛能源 100%的股份。因此,本公司与荣盛能源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
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荣盛能源
交易内容:荣盛能源委托热电公司加工水煤浆;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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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含税
产品名称 需求数量 总金额 交货期
单价)(元)
按实际执行 需方提前 15 天通
锅炉水煤浆 87.7
55 万吨(每 数量计算 知供方
个周期) 按实际执行 需方提前 15 天通
焦气化水煤浆 91.7
数量计算 知供方
注:每年的 5 月 1 日至次年的 4 月 30 日为一个周期,当一个周期内合同执行
总量大于 30 万吨时,超出部分的锅炉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 86.7 元/吨,
焦气化水煤浆加工单价(含税)调整为 90.7 元/吨。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拟交易日期: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和加工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
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之所以将交易方变更为荣盛能源,系该公司与原交易方荣盛煤炭均为荣盛控股的全
资子公司,业务上存在一定交集,为业务平顺衔接,来函要求并与其协商一致。且
基于前期与荣盛煤炭交易安全、顺畅。这一选择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
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也与荣盛煤
炭的原合同价格保持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
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7亿
元,其中:进出口贸易11亿元、房地产业务17亿元、热电供应业务6亿元,三者合计
占总营业收入的91.9%。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
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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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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