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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宁波联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2-04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康庄南路天合财汇中心 7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167,1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612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
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董事
   沈伟先生、独立董事郑磊先生、独立董事陈文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李金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子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316,158 99.1058           850,952        0.894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子公司
          对参资公司
          之宁波金通
          融资租赁有
  1       限公司提供     164,700   16.2161   850,952   83.7839    0      0.0000
          2022 年度担
          保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

       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本公司总裁助理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
致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
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构
成关联交易。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和鸽、何卓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律师、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2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