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材料之四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公司对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追加 2022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此次追加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为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追加 2022 年度担保额度 事项。 (以下无正文)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