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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2010-02-26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0-0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2 月24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勇先生和总经理俞锋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何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俞

    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

    上述辞呈,并对何勇先生、俞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2009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现就以下三方面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0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9,800.00 万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41.65%,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75,800.00

    万元,为子公司担保0 万元。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且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希望公司能尽量降低与关联方的互保,严格履行担保程

    序。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连续十一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

    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436,896,645.36 元,未分配利润638,581,328.38 元。公司拟定2009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再投

    入。

    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考虑到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同时,为了

    切实有效的为股东创造财富,及时回报股东,我们希望公司努力经营,创造更好

    的效益。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杜鹤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四、关于增补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增补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直接持有其38.66%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提案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

    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根据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补

    董事的提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