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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0-03-24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0-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3 月24 日上午1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金德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 名,代表

    股数450,154,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36,896,645.36 元,未分配利润638,581,328.38 元。考虑到公司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

    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2009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再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449,937,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5%;反对

    216,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5%;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95 万元(不包含审计期间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4,6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8.24%;反对3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76%;弃权0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浙江万福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1)选举杜鹤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2)选举彭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0,154,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