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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0-07-05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0-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7 月5 日上午1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彭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 名,代表

    股数449,553,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53,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0 股;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234,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3%;反对3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2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