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09-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1-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1 年 10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
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
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
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
12 日(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彭平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回避(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
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