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9-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1-2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27,129 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
司担保余额 59,419 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 86,548 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拟向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 12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8 个月(12 个
月后可提前结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投资”)以其持有的邓府巷项目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三
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
笔贷款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
相应金额的担保,不作额外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8 日;住所:杭州市
玉古路 166 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单位:万元)
总资产 707,672 718,331
总负债 456,295 465,581
净资产 251,377 252,750
2010 年度(单位:万元) 2011 年 1-3 月(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1,776,693 256,264
利润总额 15,011 1,690
净利润 8,590 1,444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南京投资持有的邓府巷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
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6、担保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后 18 个月内(12 个月后可提前结束)
7、借款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关联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予以
大力支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广厦建设承诺将严
格按规定使用该笔资金,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还款安排能及时有效告知公司,公司认为对
其进行担保是非常安全的。
独立董事意见: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利益;且关联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
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希望公司能
积极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行
为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27,129 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
公司担保余额 59,419 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 86,548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99%,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