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1-10-0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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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地 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彭涛先生
议 程:
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
二、 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 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股东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五、 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
六、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投票表决
七、 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监事签字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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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
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指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凡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
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权证明、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主席
团同意并向大会秘书处申报。
四、务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发言前,请向大会秘书处预先报告,
由大会主席按报名次序先后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
言机会。
六、大会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本次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法。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
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
一票表决权。
八、大会表决监票工作由监事担任;计票工作由大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表决结
果由监事会主席宣布。
九、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
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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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为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原因
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财务状况稳定,生产经营良好,多年来与公司保持良
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且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一直予以大力支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广厦建设承诺,将严格按规定使用该笔信托资金,
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还款安排能及时有效告知公司,公司认为对其进行担保是非常安
全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广厦建设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
12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8 个月(12 个月后可提前结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南
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投资”)以其持有的邓府巷项目三期土
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
股”)、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资金将用
于广厦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
相应金额的担保,不作额外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8 日;住所:杭州
市玉古路 166 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单位:万元)
总资产 707,672 7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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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456,295 465,581
净资产 251,377 252,750
2010 年度(单位:万元) 2011 年 1-3 月(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1,776,693 256,264
利润总额 15,011 1,690
净利润 8,590 1,444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
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南京投资持有的邓府巷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三期项目满足在建
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6、担保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后 18 个月内(12 个月后可提前结束)
7、借款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27,129 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
公司担保余额 59,419 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 86,548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41.99%,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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