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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1-12-09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1-3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楼江跃、彭涛、郑可集、杜鹤鸣、
朱文革、金德钟、孙笑侠、陈凌、辛金国出席)。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
持有公司 38.66%的股份)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直
接持有公司 9.91%的股份)提名,推荐楼明先生、楼江跃先生、张汉文先生、杜
鹤鸣先生、汪涛先生、彭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辛金国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规定将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
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金国、孙笑侠、陈凌对本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
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工作业务量,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
度津贴为 6 万元人民币(含税),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5 万元人民币(含
税)。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 明,男,1973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 EMBA。曾在浙江
武警总队服役,历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总裁,浙江万福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获 “中国青年
五四奖章”、 “浙江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 “全国抗震
救灾先进个人”、“金华市劳动模范”、“中华慈善奖”等荣誉称号。现任广厦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楼江跃 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2002 年 2 月-2006 年 12 月任
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 年 2 月至今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局副主席。2002 年 12 月-2010 年 7 月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副主席。


    张汉文 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经济师。1992 年 9 月-1997
年 7 月任浙江尖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97 年 7 月-1999 年 7 月任浙江
金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7 月-2001 年 5 月任浙江金华环球计算机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5 月-2003 年 5 月任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3 年 5 年-2008 年 2 月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杜鹤鸣 男,1957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 年 7 月-2006 年 9 月
任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9 月-2006 年 12
月任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2008 年 4 月任广厦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 年 4 月-2010 年 2 月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0 年 2 月 27 日-2011 年 4 月 7 日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广厦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汪涛,男,1970 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共党员。2000
年 3 月-2006 年 6 月担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投资部
经理;2006 年 7 月-2010 年 8 月任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裁,
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6 年 12 月-2010 年 3 月任上海白猫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


    彭涛 年 5 月出生,浙江杭州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1992 年 7 月-1998
年 1 月任职于杭州环境监测中心站;1998 年 1 月-2003 年 10 月,任职于浙
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2003 年 10 月-2009 年 5 月任职于浙江证监局;2009 年
5 月-2009 年 10 月 28 日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2009
年 10 月 29 日-2010 年 4 月 23 日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0 年 4 月 22 日-7 月 16 日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2010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0
年 7 月 16 日至今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1 年 4 月
9 日至今兼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笑侠,男,1963 年 8 月出生,浙江温州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
哈佛大学高访学者,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2002 年获第三届“中
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 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2007 年—2009 年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
学特聘教授、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
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常
务理事。
    孙笑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
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陈 凌,男,1966 年 4 月出生,浙江建德人,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经济学博
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有关中国近现代企业史,家族企业的现代转型,
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问题等。1996 年以后曾赴德国
柏林工业大学、德国杜伊斯堡大学、德国维腾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意大利
特伦托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访问研究或担任客座教授,自 2004 年 5 月担任浙
江大学城市学院特聘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2005
年 9 月-2009 年 7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自 2009 年 7 月转至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自 2011 年 10 月起任浙江大学全球浙
商研究院执行院长。2002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自 2003 年入
选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陈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


    辛金国 年 1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
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
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贸学院党总支书记。
    辛金国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
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孙笑侠、陈凌、辛金国为浙
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
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辛金国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_孙笑侠_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__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___提名为__浙江广厦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七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__
浙江广厦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___浙江广厦_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笑侠


                                                     2011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_陈凌_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__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___提名为__浙江广厦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七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__浙江
广厦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___浙江广厦_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凌


                                                     2011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_辛金国_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__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___提名为__浙江广厦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七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__
浙江广厦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___浙江广厦_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
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__浙江广厦_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金国


                                                     2011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厦建

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

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

导意见》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

彭涛、孙笑侠、陈凌、辛金国(其中:孙笑侠、陈凌、辛金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资料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3、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提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彭涛、孙

笑侠、陈凌、辛金国(其中:孙笑侠、陈凌、辛金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

                                    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二、关于董事津贴的意见

    根据董事工作业务量,综合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情况,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第七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6 万元人民币(含

税),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5 万元(含税),并提请公司 2011 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辛金国                      孙笑侠                 陈凌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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