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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1-12-26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1-3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9 名,代表股份 469,477,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1,789,092 股的 5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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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 165 人,代表股份 45,940,906 股,
其中同意 40,141,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87.38 %;反对 5,749,56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2.5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0.1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     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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