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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1-12-29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1-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871,789,092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名,代表
股数 449,866,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楼明先生、楼江跃先生、张汉文先生、杜鹤鸣先生、汪涛先
生、彭涛先生、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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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辛金国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楼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2)选举楼江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3)选举张汉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4)选举杜鹤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5)选举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6)选举彭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7)选举孙笑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8)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9)选举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楼金生先生、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楼金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2)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津贴的提案》;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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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49,866,02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   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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