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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4-1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2-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1 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 时在杭州
华侨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楼明、楼江跃、
张汉文、汪涛、杜鹤鸣、杨玉林、孙笑侠、辛金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
议董事 1 名(独立董事陈凌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出席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林先生主
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286,011,914.92 元,未分配利润 973,166,012.00 元。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房地产调控政策短期内难以放松,为
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1
                                第 1 页 共 4 页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项目再投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不包含审计期间差旅费)。
    2011 年,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共计 102.54 万
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提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
文、杜鹤鸣、汪涛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审议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四)会议听取内容
    独立董事述职
    (五)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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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5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
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六)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
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2 年 5 月 9 日、10 日
(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
    邮    编:311100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彭平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提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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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3、审议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      )反对(    )弃权(    )

   4、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

   5、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反对(      )弃权(    )

   6、审议关于续聘 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反对()弃权( )

   7、审议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

    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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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 2011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情
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现就以下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1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285,111.00 万元,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164,111.00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71.25%,为子公司担保 121,000.00 万元。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
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希望公司能尽量降低与关联方的互保,
严格履行担保程序。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连续十二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

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6,011,914.9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73,166,012.00元。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房地产调控政策短期内难以放松,为

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拟定201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考虑到公司财务状况,未来融资需求,以及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同时,为了切实有效的为

股东创造更大财富,我们希望公司继续努力经营,创造更好的效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