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2-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本 公司 58,5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2012 司冻 049 号),冻结起始日 为 2012 年 6 月 19 日,冻结终止日 2014 年 6 月 18 日。 经向广厦建设咨询,上述事项系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厦建设关于保证 合同纠纷一案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2012)浙民终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