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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9-24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2-3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9 月 26 日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的提               否
          案》;

    2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提供             是

                                      1/3
         担保的提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2012 年 9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
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 参会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
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28 日
(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2/3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
    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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