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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4-0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3-0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止 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132,000 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
司担保余额 166,012.11 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 298,012.11 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201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
司为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8.3 亿元(其中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互保金额为 8.3
亿元,互保期限一年;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借款担保 10 亿元,担保期限至借款
到期为止)。鉴于前述借款将于近日到期,上述互保额度内,公司拟继续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拟向金融机构融资
共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都实业”)以其持有的天都城项目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
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相应金额的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成钢、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
席会议)。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8 日;住所:东阳市
白云街道东义路 111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5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10,559                          1,209,164
 总负债                     733,771                             789,398
 净资产                     376,788                           354,943
                            2011 年度                      201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09,996                           1,036,109
利润总额                   43,258                             11,379
 净利润                    35,503                              9,172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天都实业持有的占地面积为 121,706 万方的土地
    6、担保期限:2 年
    7、反担保情况:广厦建设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资产质量优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
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广厦建设作为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建设单位,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一直予以大力支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独立董事意见:截止 2012 年 2 月 28 日,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担保 243,440 万元,
远高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广厦建设近年来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防范经营风险,
其与公司在项目开发上一直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担保风险;同时广厦建设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不
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希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行为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98,012.11 万元,其中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1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31%,对关联方
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 166,012.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07%。上述担保无
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