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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0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3-01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16 日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         否
         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2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         否

                                    1/3
         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3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        否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 年 4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参会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
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本人
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2/3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
         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
         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3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
    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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