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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4-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 201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情
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进
行了审核,在其基础上,现就以下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1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346,312.11 万元,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162,912.11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88.97%,为子公司担保 183,400 万元。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
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希望公司能尽量降低与关联方的互保,
严格履行担保程序。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连续十四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该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57,315,290.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90,710,340.33元。
    公司拟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2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871,78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26,153,672.76元。
    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考虑到公司财务状况,未来融资需求,以及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同时,为了切实有效的为
股东创造更大财富,我们希望公司继续努力经营,创造更好的效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