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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2013-04-2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3-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见公告:临 2013-014) ,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对其附件《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不足 6 人时;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所在地,即浙江省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
东阳市,具体地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 所在地,具体地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
知中明确。                              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第 1 页 共 20 页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增加(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
                                      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包括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在记载表决结果
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
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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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一)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且连续
予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书面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方式提名拟换届或增补的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提名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监事人数;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且
数 3%以上,且连续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
                                        连续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可以以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书面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
人名单,但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
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事人数;
       但以下情况除外:公司占 5%以上
                                             (三)代表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股份的股东(包括通过一致行动人)增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持公司的股份,必须向本公司披露其收
购计划并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果           (四)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中应
没有披露并且未经批准而增持公司股
                                        包含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董事、监
份的,则公司视为其放弃提名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会应当向股
事候选人的权利。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二)提案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候选 况。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
关的证明材料。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三)代表职工的董事、监事由公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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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产生。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可设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
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
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专业委员会协助 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专业委员会协
                                         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时间与其
本人的董事任期时间一致。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时间与其
                                         本人的董事任期时间一致。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违 员进行评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建立责 准。
任追究机制,公司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
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违
                                         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
规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
                                         权限如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
任。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对外担保事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具体权限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围如下: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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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售资产或处置资产(资产核销、捐赠或       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受赠资产和资金拆借等)、资产抵押、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关联交易和委托理财在达到以下标准        过 1000 万元;
的,具有决策权,具体标准如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上、30%以下(不包含 30%);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净资产的 50%以下(不包含 50%),且      万元;
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下(不包含 50%),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其绝对值计算。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务收入的 50%以下(不包含 50%),且
                                        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超过
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算范围。
下(不包含 50%),且绝对金额 500 万
                                             董事会对融资的权限如下: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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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         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 10%以上的,
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上述标
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上述交       准的,授权董事长签署批准;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
                                             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主营业务收入;
                                        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 50%以上的,
       6、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司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的权限如下: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不
包含 5%)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0.5%以下(不包含 0.5%)的关联交易, 产 50%的担保;
由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
                                             (三)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
属为交易对方的除外;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四)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公司对外担保同时应当遵守以下

准。                                    规定:
                                             (一) 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
       7、可以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作
议的交易。
                                        出决议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公司对外资金拆借金额在 3000 万 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
元以下的交易,董事会具有决策权。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        (二)对于股东大会已经在本章程
额作为计算标准, 发生额按在连续十        中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单项对外担

                               第 6 页 共 20 页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     保事项,在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后,由
额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         (三)对于依据本章程规定必须由
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担保事项,经股东
累计计算范围。                        大会批准后,在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或总
                                      额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
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超过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对违规或失
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
                                      带责任。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其绝对值计算。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二)超过上述数额的,属重大投 司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批准;;

   (三)董事会融资、对外担保权限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范围: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公 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资产 20%;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授信额度/便利贷款",最高限额在人民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币壹拾伍亿元以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
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
                                   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或验资)的净资产 20%;向银行申请"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         上述指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四
行保函",单笔金额人民币贰亿伍千万 十一条所述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元以内。

                             第 7 页 共 20 页
    2、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 批准。
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保证,单笔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
资)净资产 10%;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银行授信额度保证,其保证金额为
人民币捌亿元以内。
    3、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1)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
    (2)对于股东大会已经在本章程中
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单项对外担保
事项,在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后,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3)对于依据本章程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担保事项,经股东大
会批准后,在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或总额
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在一定额度内           (七)董事会授予的未达到本章程
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置资 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批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担保 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
和关联交易等事项决策的权利: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 8 页 共 20 页
    1、对外投资方面,占公司最近一 决策的权利。
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 5%
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
或验资)的净资产值 5%以下(不包含
5%)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公益捐
赠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包括资产的承
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
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
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
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
产;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不包含 10%);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
(不包含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下
(不包含 5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5%以下(不包含 5%),且绝对金
额 500 万元以下(不包含 5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第 9 页 共 20 页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
(不包含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
下(不包含 500 万元)。
    3、委托理财方面,单笔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且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4、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
提下,公司自身的融资需求,资产抵押
和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 10%;
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授信额度/
便利贷款",最高限额在人民币壹拾亿
元以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单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
净资产 10%;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单
笔金额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以内。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保证,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
10%;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
信额度保证,其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亿
元以内。
    上述事项如涉及到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则上述

                             第 10 页 共 20 页
授权不适用。
    上述事项应当以发生额按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
生额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
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
经按照相关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当年有盈利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提前)
时,分红可以一年一次,如分红,则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如果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暂不分配。但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
得分配股利。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
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
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单位
股份面值百分之六的比率支付股利时,
亦可按上款办理。

   公司普通股股利,应按各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
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


                             第 11 页 共 20 页
披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不足
                                        6 人时;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所在地,即浙江省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
东阳市,具体地点将于股东大会通知中 所在地,具体地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
明确。                                  知中明确。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4、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 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5、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要点和表决结果,在记载表决结果时,
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
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12 页 共 20 页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 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可设立提名、审计、战略、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
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 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
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
比例。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 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权。                                    上的比例。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
                                        其职权。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时间与其
本人的董事任期时间一致。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时间与其
                                        本人的董事任期时间一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

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对外担保事 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具体权限范 权限如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
围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售资产或处置资产(资产核销、捐赠或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受赠资产和资金拆借等)、资产抵押、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关联交易和委托理财在达到以下标准 10%以上;
的,具有决策权,具体标准如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过 1000 万元;
上、30%以下(不包含 30%);

                               第 13 页 共 20 页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净资产的 50%以下(不包含 50%),且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下(不包含 50%), 且绝对金额 500 万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务收入的 50%以下(不包含 50%),且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其绝对值计算。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下(不包含 50%),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以上。
                                        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超过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
                                        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
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
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上述交
                                        算范围。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
的主营业务收入;                            董事会对融资的权限如下:

    6、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
                                            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 10%以上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上述标
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报董事
                                        准的,授权董事长签署批准;
会审议批准;

                              第 14 页 共 20 页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 50%以上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交易对方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的权限如下:
的除外;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准;                                  产 50%的担保;
    7、可以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三)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
议的交易。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资金拆借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下的交易,董事会具有决策权;           (四)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额作为计算标准, 发生额按在连续十
                                           公司对外担保同时应当遵守以下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
                                      规定:
额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
                                           (一) 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作
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出决议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累计计算范围。
                                      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超过         (二)对于股东大会已经在本章程

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 中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单项对外担
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 保事项,在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后,由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计算范围。                                 (三)对于依据本章程规定必须由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担保事项,经股东

                             第 15 页 共 20 页
其绝对值计算。                         大会批准后,在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或总
    (二)超过上述数额的,属重大投资 额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三)董事会融资、对外担保权限范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
围: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对违规或失
    1、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公 带责任。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资产 20%;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授信额度/便利贷款",最高限额在人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币壹拾伍亿元以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
                                       司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
                                       议批准;;
或验资)的净资产 20%;向银行申请“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行保函”,单笔金额人民币贰亿伍千万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元以内。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公
    2、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保证,单笔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资)净资产 10%;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提供银行授信额度保证,其保证金额为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
人民币捌亿元以内。                     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           上述指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四

定:                                   十一条所述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1)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

    (2)对于股东大会已经在本章程中


                              第 16 页 共 20 页
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单项对外担保
事项,在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后,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3)对于依据本章程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担保事项,经股东大
会批准后,在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或总额
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对违规或失
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 董事会授予的在一定额度            (七)董事会授予的未达到本章程
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置 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批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担 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
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决策的权利: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对外投资方面,占公司最近一      决策的权利。

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 5%
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
或验资)的净资产值 5%以下(不包含
5%)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公益捐
赠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包括资产的承
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
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


                              第 17 页 共 20 页
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
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
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
产;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不包含 10%);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
(不包含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下
(不包含 5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5%以下(不包含 5%),且绝对
金额 500 万元以下(不包含 5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
(不包含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
下(不包含 500 万元)。


    3、委托理财方面,单笔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且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4、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
提下,公司自身的融资需求,资产抵押

                              第 18 页 共 20 页
和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 10%;
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授信额度/
便利贷款",最高限额在人民币壹拾亿
元以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单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
净资产 10%;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单
笔金额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以内。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保证,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
10%;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
信额度保证,其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亿
元以内。
    上述事项如涉及到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则上述
授权不适用。
    上述事项应当以发生额按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
生额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
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
经按照相关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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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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