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8-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9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9 月 2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 年 9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三)会议地点:杭州天都城酒店
(四)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提案
序 提案内容 披露情况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 审议《关于 2013-2014 年度对外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
担保计划的提案》;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是
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上的公告临 2013-029、临 是
互保。 20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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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 年 9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
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3 年 9 月 3 日、4 日(上
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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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审议《关于 2013-201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提案》
(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 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
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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