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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4-1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4-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提案》;
     同意选举楼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同意选举楼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包宇芬女士(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宇芬女士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
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
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同意增补包宇芬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
    本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简历
    楼明,男,1973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 EMBA。曾在浙江
武警总队服役,历任浙江万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华
慈善奖”、“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浙江十大
杰出青年”、“金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局主席。
    包宇芬,女,198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 年 6 月毕业于
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2008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至今担任浙
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