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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6-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交易行为目的等
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
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向董事会提交本提案进行审议。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签字:


     孙笑侠                     陈      凌                辛金国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