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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的独立意见2014-06-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该提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
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三、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
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签字:


     孙笑侠                     陈   凌                   辛金国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