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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09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4-03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4 年 8 月 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的条件,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的各议题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6.68 亿元(含 6.68 亿元)。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
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
托管记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全体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
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
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
公司债务结构情况确定。
    9、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
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
发行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序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工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
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偿债保障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
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