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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4-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范要求,以及新《公司法》在条款序号上的调整,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     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

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     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和第一百条(四)~(七)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多于”不含本数。

另有注明的除外。
附件 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所在地,具体地      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所在地,具体地

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              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