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 2014-201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未发生过违规担保及担保逾期等情形。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被担保方进行互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
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
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关于 2014-201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希望
公司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
担保行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
展。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笑侠 陈 凌 辛金国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