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9-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2

二、会议须知 --------------------------------------------------------3

三、会议议案

     1、《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5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14




                                    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4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                            主持人

二、宣布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监事会主席

三、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                              监事会主席

四、审议会议提案

1、《关于 2014-201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董事会秘书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五、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对议案进行表决                -

七、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计票人、监票人

九、宣布最终表决结果                                主持人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律师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

十二、与会董、监事签字                              -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指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
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进行,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权证明、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亊、监亊、董亊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六、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发言前,请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由会务组按报名次序先后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
有发言机会。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
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
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
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七、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
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
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
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案一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201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求,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4-2015 年度(自股
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内,下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
司之间担保以及与关联方互保行为及其总额进行审议。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
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文件。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为了保障各
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公司积极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展各项融资活动,确保项目开
发的顺利推进。
     公司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作为控股股
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
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
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3-201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 2013-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 40 亿元。
     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 271,830 万元(其中子公司
间担保余额为 18,830 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担保借款余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单位:万元)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
                                                                          45,000
                              限公司
 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5,830
 有限公司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开发
                                                                           3,000
                              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000
 合计                                                                   271,830


(三)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3
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
休闲观光;花卉、蔬果的种植;普通住宅开发及物业管理。
    (2) 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89,123.75                        518,554.59
 总负债                               293,573.19                        324,688.81
 净资产                               195,550.56                        193,865.78
                          2013 年度                          一季度
 营业收入                              51,253.55                             994.58
 利润总额                               4,272.83                         -1,854.88
 净利润                                 3,750.08                         -1,684.78
      2、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基本情况: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住所:杭州市曙光路 15 号世贸中心 B 座八楼;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
本:3 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
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80,329.38                          188,975.52
 总负债                               110,907.60                          118,041.62
 净资产                                69,421.78                           70,933.90
                          2013 年度                            一季度
 营业收入                              76,479.23                           12,613.98
 利润总额                              23,039.61                             2,559.84
 净利润                                15,782.28                             1,512.12
     3、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5 日;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68 号汇杰广场第 20 层 2005-2009
室;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注册资本:1.2 亿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
人独资)内资;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66,239.20                         166,844.69
 总负债                                121,645.45                         122,314.16
 净资产                                 44,593.76                          44,530.53
                           2013 年度                           一季度
 营业收入                                8,865.63                              494.84
 利润总额                                     812.09                           -32.43
 净利润                                   -254.53                              -63.22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 2014-201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
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250,000 万元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万元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45,000 万元
    其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5,000 万元
    合计                                 45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1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
以合同为准。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
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
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
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
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
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关联
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提高对公司担保额度,支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 434,100 万元担保。



                                     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关联方互保概述
      201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3-201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 2013-2014 年度与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 22 亿元,互保期限为一年。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增加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
方的担保额度 8 亿元,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增加,但
总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 30 亿元,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
额为 227,505.39 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借款金额
 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被担保人
                                                                     (万元)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66.00
                             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3,000.0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福添影视有限公司                   4,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000.00
 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
                                                                    2,000.00
                             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                                                 8,500.00
                             司
 心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1,900.00

 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110.00
 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               2,314.39

                                        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515.00
                               小计                                 227,505.39


    (三)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5 日;
住所: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
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
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045,632.354                       3,064,817.12
 总负债                            2,128,130.969                       2,144,621.75
 净资产                                917,501.385                        920,195.37
                            2013 年度                     201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3,175,080.15                        498,611.55
 利润总额                                76,690.96                           3,027.31
 净利润                                  56,372.61                             236.91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8 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5 亿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总资产                                1,347,721.25                    1,366,260.10
 总负债                                   869,585.90                      886,472.14
 净资产                                   478,135.35                      479,787.96
                              2013 年度                     201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572,642.47                       284,429.15
 利润总额                                  53,915.38                         6,867.11
 净利润                                    49,115.88                         6,567.19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
山路 306 号;法定代表人:来连毛;注册资本:1.6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
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56,147.96                         260,335.99
 总负债                                178,623.42                         182,121.78
 净资产                                 70,705.60                          70,162.56
                           2013 年度                       201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441,818.26                          84,586.69
 利润总额                                 6,062.82                             745.06
 净利润                                   4,595.95                             643.38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 7 月 26 日;住所:吴宁镇振兴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楼正文;注册资本:
8.4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等。
                                           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19,353.308                       402,224.16
 总负债                              271,901.994                       259,158.08
 净资产                              147,451.314                       143,066.08
                           2013 年度                    201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914,499.39                      108,434.05
 利润总额                               23,594.90                         2,439.77
 净利润                                 20,352.14                         2,439.77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 年
04 月 14 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 285 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
资本:5 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
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
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
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18,837.293                       325,413.32
 总负债                              230,769.047                       236,902.04
 净资产                                88,068.246                       88,511.28
                           2013 年度                    2014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265,890.74                       58,351.74
 利润总额                                2,961.27                           590.71
 净利润                                  2,220.96                           443.0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1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金额合计
   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单位:万元)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其它关联方                               15,000
合计                                     300,000

     3、担保期限:1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
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每季度及时告知各位董事,并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31,095.39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71,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70%,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 227,505.3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45%。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案二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范要求,以及新《公司法》在条款序号上的调整,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附: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1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          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

票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          的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场或网络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和第一百条(四)~(七)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             议通知,具体通知方式见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多于”不含本数。

另有注明的除外。




                                              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所在地,具体地           公司住所地或主要经营业务所在地,具体地

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                   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通过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1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出席。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第四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