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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4-05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
执行 2014 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未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
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
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                       合并年初余额
 调整内容      会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调整金额(元)
                   名称       的余额 (元)                          的余额(元)
将在“长期股   长期股权投资    371,394,697.27    -193,051,160.00    178,343,537.27
权投资”中核
算的部分权
益性投资追     可供出售金融
溯调整至“可                             0.00     193,051,160.00    193,051,160.00
                   资产
供出售金融
资产”核算


               受影响的财务                      母公司年初余额
 调整内容      会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      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
                   名称         余额 (元)           (元)           余额(元)
将在“长期
               长期股权投资   3,404,623,453.14   -193,051,160.00   3,211,572,293.14
股权投资”
中核算的部
分权益性投
资追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
                                          0.00    193,051,160.00     193,051,160.00
至“可供出         资产
  售金融资
  产”核算



    上述会计准则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
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
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
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
的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