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2014-10-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
二、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笑侠 陈 凌 辛金国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