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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12-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张汉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汪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同意公司聘任朱妙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同意聘任包宇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徐旭青                    李 蓥                   周晓乐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