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20 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 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 不高于 10%。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8.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提案起至一年内,借款金额不 超过 20 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 10%。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5 日; 住所:杭州市玉古路 166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 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 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3,045,632.354 3,230,911.128 总负债 2,128,130.969 2,242,899.924 净资产 917,501.385 988,011.204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175,080.15 2,179,345.72 利润总额 76,690.96 46,918.69 净利润 56,372.61 38,948.38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8 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 111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何勇; 注册资本:8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347,721.25 1,446,433.63 总负债 869,585.90 916,982.39 净资产 478,135.35 529,451.24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72,642.47 1,146,953.37 利润总额 53,915.38 20,092.86 净利润 49,115.88 17,623.69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24,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 7 月 26 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楼正文;注册 资本:8.4 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19,353.308 431,475.90 总负债 271,901.994 279,588.93 净资产 147,451.314 151,886.97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14,499.39 579,631.03 利润总额 23,594.90 14,804.40 净利润 20,352.14 14,804.40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 12 月 4 日;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 298 号;法定代表人:王益芳;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停车服务。写字楼出租及配套服务,仓储及服务,洗衣服务,服 装、化妆品、皮鞋、箱包销售,国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30,476.61 122,252.53 总负债 92,053.78 81,225.39 净资产 38,422.83 41,027.14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839.07 8,703.29 利润总额 2,837.56 3,541.07 净利润 2,128.17 2,655.80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 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 本,且不超过 1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 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对本议案内容进行 了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八 届二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 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平均融资成 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