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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7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4,850,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楼明、楼江跃、徐旭青、李莹、周晓乐
   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1,376,185       99.99           0            0        200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加公
          司与广厦控
  1       股及其关联     21,376,185         99.99        0            0    200          0.01
          方互保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
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李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