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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8-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交易行为目的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我们认为:
    一、鉴于上述交易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拟将该交易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
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向董事会提交本议案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   蓥           徐旭青        周晓乐




                                                       2015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