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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是落实监管部门要
求的整改措施之一,变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消除
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2、控股股东作出在公司在退出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充分
推动和保障公司具体工作的开展,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工作的有效实施,不会
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回报广大中小投
资者,认为明确控股股东与公司未来在房地产业务上的划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
自优势,进一步加强产业整合,集中精力拓展新产业、新业务的发展,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4、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蓥                   徐旭青                 周晓乐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