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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5-08-25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并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该事项(详见公告临 2015-033)。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及子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对决定书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制定
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的问题一:你公司应对该项交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就该交
易将导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按照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提
出解决方案并公开披露。
    整改措施:
     (一)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披露。
     201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拟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
现场等方式参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进行,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034、临
2015-035。
    (二)拟在投资者接待日暨业绩说明会上,对该事项进行专项解释说明。
    公司拟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半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暨 2015 年半年报业绩说
明会,向投资者专项说明本次整改事项及整改情况。
    (三)与控股股东协商,提出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披露。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厦控股”)进行了协商,就目前已事实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要求广厦控股
按证监局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鉴于公司近年来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进行产业转型的整体思路已较为清
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未来三年内,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
实施产业转型。基于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广厦控股重新出具《关
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如浙江广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浙
江广厦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本公司将在未来五年内,通
过销售去化完成陕西广福置业项目的开发,或者以股权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式将其出售予独立第三方,并不再新增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2)如浙江广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广厦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浙江广厦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在三年内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为支持上市公司的转型发
展,我公司及我公司关联企业承诺将以资产置换、现金购买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
受让其尚未退出的房产项目。
    上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能有效
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已将广厦控股上述承诺事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并通过,并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存在的问题二:你公司应对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并公告。
    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子公司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说明。
    收到浙江证监局决定书后,公司董事长召集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董事会办
公室、办公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就落实自查工作具体安排相关工作。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向各子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子公司进行合规性自查工作的通
知》,要求各子公司结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筹
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全面
自查,并将书面自查说明报送公司办公室。2015 年 8 月 19 日,子公司浙江天都
实业有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公司、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广厦(南京)
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东阳福添影视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等子公司均已进行全面自查并上报了自查说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各子
公司提交的报告进行了逐项梳理,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筹资管理、
资金支付、对外担保等重要环节上,各子公司目前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但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子公
司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对于新增关联方不能进行有效辨别,容易形成关联交
易事项的遗漏;部分子公司由于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
披露事项的范围和要求并不完全知悉,容易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甚至
遗漏。
    (二)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公司前期对重要内控制度的梳理,公司已对《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展战略管理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专项修订。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制度书面告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同时下发各子公司,并
择机开展对子公司规范管理制度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规范意
识。
    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向浙江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今后将以此为鉴,
组织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
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学习,同时,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中涉及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的相关要求告知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而保
证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司将按照决定
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提高制度的执
行力,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
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